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9:57    次浏览
导读7月21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,岳池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徐某平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2月18日晚,岳池交警在城区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,21时40分,驾驶人徐某平饮酒后驾驶川ZS7311小型普通客车,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。经检测,驾驶人徐某平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4mg/100ml,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,得知徐某平曾于2012年12月21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交警部门处罚,故驾驶人徐某平此次行动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岳池交警对徐某平处以行政拘留5日,经上级公安机关依法裁决,已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严厉的处罚让驾驶人后悔不已,也给广大司机朋友敲响了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警钟。同时,岳池交警也将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,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。